成都市特殊疾病门诊疾病结算政策有变动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1-08 10:04

       按照成都市医保局就新门诊特殊疾病即时结算有关事项发出的通知,都江堰宏惠医院现将关于都江堰市就医患者的医保政策做如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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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新旧门特结算差异


  01医疗机构无需上传治疗方案


  02取消了结算周期


  03取消原门特结算周期最多只能申请五个病种的限制


  04结算模式变为即时结算(笔笔清)


  05起付标准计算以一个自然年度进行累计


  06起付标准计算次数进行了调整


  07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


  08有条件放宽仅能申请一家治疗机构的限制


  09以就诊时间判断待遇(险种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 政策的详细解读


  01取消结算周期


  为顺应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上线的需求,新门特取消了原三个月结算一次的结算周期,实行“即时结算”,即“笔笔清”。


  02调整起付标准计算次


  第一类不计起付标准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一年计一次起付标准


  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三类一年计一次起付标准


  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


  第四类不计起付标准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血友病、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03调整起付标准计算方式


  调整起付标准计算方式,由原来的每三个月累计计算的方式,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


  参保人员有效认定病种包含多个病种时,起付标准计算次数按计算次数最少的病种确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更换门特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按更换后的治疗机构起付标准重新计算。


  04定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但同一病种不能在两家医疗机构同时治疗。


  起付线计算次数以就诊时有效认定病种计算。


  起付线计算金额以首次就诊时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就诊时间≠结算时间


  05起付线累计方式


  即时结算时,系统后台按当次发生的符合范围内金额累计起付标准,累计金额未达到起付标准时,参保人员结算为0;累计金额达到起付标准后,按比例进行结算。


  三大病互助报销比例调整


  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距级式报销的政策进行简化,统一调整简化为按77%的比例报销。


  三 新门特办理流程


  病种认定


  初次办理、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选择认定机构认定病种。


  申请门诊治疗


  病种认定通过后,选择治疗机构申请门特治疗。


  疾病治疗


  在申请门特治疗的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与治疗机构采用即时结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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